申报家税务筹划服务
一、定义
申报家的税务筹划服务,是帮助企业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合法减轻企业纳税成本的目标。
二、背景及问题
(1)税务:金税三期逐渐成熟,大数据管理能力越来越强,靠买发票增加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的避税手法已成昨日黄花,可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2)社保:国家规定五险一金比例高达工资60%,社保由税务代征后,薪酬体系风险管理成为中小企业最大的问题。
(3)服务:优质税务筹划资源只针对大中型企业开放,中小企业既雇不起优秀财务人员,也请不起知名税务服务机构。
三、特别适合的行业
类目 | 交通运输业、商业销售 | 建筑业 | 其他服务业 |
法定应税所得率 | 5-20% | 7-20% | 10-30% |
申报家税务筹划后所得率 | 5% | 7% | 10% |
四、企业收益
(1)企业节流--企业应缴增值税减税30-82.35%;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减税50-100%;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40-88.88%。为企业进行选择性纳税、创造税收优惠和商业模式再造,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纳税负担。
(2)企业开源--培育企业财务数据达到申报政府扶持项目的财务数据门槛条件或竞争性条件,便于企业日后申报获取资质、资金、荣誉。(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最高奖励100万、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政府最高奖励50万等)
(3)财税标准化—通过申报家税务筹划服务的实施,为企业健全财税管理,形成标准化操作流程。
五、申报家税务筹划服务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的征收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06年1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年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六、申报家税务筹划服务应用场景
工资个税筹划 利润分红筹划 劳务收入筹划 增值税筹划 社会保险筹划 采购中心型 投资收益筹划 O2O平台型
七、申报家优势
(1)申报家凭借雄厚政府关系,与全国多个地方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利用优惠政策,为企业减税增效。
(2)资深专家团队由资深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前政府税务官员、前上市公司CFO组成,深刻了解财税政府内涵,负责政府关系协调及财税产品创新研究。
(3)申报家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政府项目申报资源,培育企业达到申报条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质、资金、荣誉申报,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八、服务流程
01审核内容
02名称核准
03办理营业执照
04银行开户完成
05税种核定
06签订并提交(三方协议)
07服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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